2026.01.08 | dounuo | 132次围观
国营商业
政府投资兴办的商业,主要是“经济公社”(国家商店),由没收商业资本家和官僚军阀的财产,以及打土豪缴获的金银,作为经济公社的资金来源。川陕省经济公社总社设在通江德汉城,各县设有总分社,区以上设有经济公社,乡镇一级设有经济合作社。经济公社担负着苏区物资供应,领导合作社及私人经济,稳定物价等重要任务,占据苏区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。如南江县经济公社,又名川陕省经济公社第四分社,设县城水码头,有两个营业门市,工作人员8名,资金2500元(银元),社长李厚中,每天出售盐巴1000多斤,布匹30~40匹,收入现金300元(银元),半年盈利1200元(银元),全部上缴工农银行。长赤县经济公社,设长赤镇,有门市2个,工作人员6人,资金2500元(银元),社长何云中。主要经营盐、布、米、钢铁、纸、笔、桐油、农具、棉纱等。1933年12月敌六路围攻在即,副社长杜少品组织50多人到恩阳河来回10次,紧急抢运回3万多斤赤区紧缺的盐巴。各地经济公社还开设工农饭店、工农面馆、工农药店,方便群众生活。经济公社的账务,严格受苏维埃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的领导监督。江口县岳家区《观音庵三乡一村苏维埃伙食零用簿》有这样的记载:“9月13日早、午、夜共吃米3升,红军查田5人。9月14日召开妇女会,早、午、夜共吃米5升,坐5席,红军5人,女同志2人。17日早、午、夜红军12人吃米4升。24日开群众大会三餐共吃米1斗3升,坐11席……”所开支项目,记载得清清楚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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